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2015-04-12来源 : 互联网

1、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2、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公司**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券。

3、投资者进行**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前,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券合同以及**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4、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新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5、投资者如何了结**交易?

偿还**债务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还款指令,偿还**款项与利息。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的资金,须优先偿还其**欠款。

6、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100股。

(2)直接还券。客户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7、哪些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证券公司**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券业务试点。未经***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证券公司**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 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2 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6 个月净资本均在12 亿元以上;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6)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7)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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