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曾在**大型企业任职高管的“辉煌”履历,钟女士成功地应聘上东莞一家皮具厂的高职,月薪高达4万多元。两个月后,该厂发现其履历造假,将其辞退。钟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将厂方告上法庭。市第二人民**日前作出判决,钟女士使用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无效,驳回钟女士的全部诉求。
凭假履历获高薪职位
今年3月,44岁的钟女士入职厚街镇一家皮具厂,任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钟女士的月薪为4万多元,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调至5万多元,到职前需提交毕业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伪造资料,则不录用。
钟女士在提交给皮具厂的应聘材料中称自己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曾任多家大型企业的行政总裁秘书、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等职位,并提交了“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关离职证明。
两个月后,皮具厂意外发现钟女士上述离职证明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竟然全部是伪造的。5月10日,皮具厂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向钟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办理了离职交接。
除了被皮具厂“炒鱿鱼”外,钟女士因使用伪造的离职证明和学历证明文件,还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被辞退后,钟女士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皮具厂向其支付2014年3月~5月的工资及加班费8万多元、赔偿金4万多元,补缴社保费1000元等。仲裁部门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驳回钟女士的申诉请求。
今年9月,钟女士向市第二人民**状告皮具厂,称该厂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及加班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皮具厂支付其3月~5月的工资及加班费8万多元,并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4万多元。
皮具厂辩称,钟女士伪造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应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无效。考虑到钟女士确实在厂里工作过,该厂已向其支付了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