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就业医保可提现

2015-07-06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省内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在湖北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转移医保关系,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按照办法,医保转移时支转移基本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医保卡)。医保卡余额可用转账方式随医保关系转移,也可申请提现,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在转入地**使用。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