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品牌小餐馆避税规定消费低于50元的不开发票

2016-06-27来源 : 互联网

呼和浩特市一市民反映:“前天我和朋友到五塔寺东街的一家面馆吃饭,花了30多元,饭后我索要发票,服务员却称消费不够50元不给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凭什么设置消费门槛?”

记者随后走访了人民路、健康街、新建西街等街道的小饭馆,发现不少麻辣烫店、面馆、包子铺等小饭馆的确存在不给发票的情况。对此,有经营者辩称:“来我们这里消费的大多在二三十元范围内,我们领取的发票*小面额是50元,所以没法给。”还有经营者表示,因为规模小,地税部门通过核定的固定税额征税,同时依此领取相应定额发票。当发票使用额度超过定额时,超过部分的发票要根据规定补缴税款。

为了避免实打实地缴税,所以经营者不愿意给消费者开发票。对此,呼和浩特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经营者拒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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