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西湖区**,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继2013年北京海淀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案”后*个公开报道的判例。与“**案”以和解收场不同,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
企业用工歧视女性,无非是出于经济考虑。但从社会发展和公平角度看,就不能只算经济账。关于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法》《就业促进法》中均有明文规定。但是,时至今日,对女性的用工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原因在于,上述法律对什么是性别歧视和如何惩*性别歧视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难以操作。郭晶反性别歧视**胜诉的意义,在于打通了司法**的进路。
消除就业歧视,光靠司法救济还不够。**部门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更应改变生育成本只由女性承担的不公平现实,探索社会共担机制,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招聘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