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诉搜狐案在京开庭本人未现身

2015-02-06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7月21日,搜狐网下属版块“搜狐娱乐”刊登了《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一文,报道**思聪掷千万为兔女郎总选举投票,王思聪认为上述报道内容**系捕风捉影,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故于同年8月起诉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网页;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2014年9月,北京朝阳**受理了此案。

2月5日上午,该案在朝阳**开庭审理,双方均派代理人出庭。除搜狐公司外,原告王思聪一方还追加了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为被告,另外追加钟某为本案第三人。

正式开庭前,搜狐公司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请求,认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但经合议庭合议,法庭认为搜狐所指的与另一被告的合作协议涉及商业秘密的性质不明确,且所提的涉及网站新闻编辑的个人信息也非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故未批准不公开审理的请求。庭审遂正式开始。

庭上,王思聪一方要求搜狐公司删除包括“搜狐娱乐”在内的两个版块下的相关文章及评论,并要求仨被告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制至侵权所发生的费用2030元及精神损失19万余元,两笔共计20万元整。

搜狐一方表示,搜狐娱乐发现王思聪发微博质疑涉事文章中的支票图片后,出于谨慎考虑就于当晚删除了包括涉案文字、图片在内的网页。而另一版块下的涉案文章,搜狐称一直未找到,故对该起诉内容不予认可。

汉华天津和北京汉华的代理人也表示,涉案的文章及图片他们也已删除,认为王思聪的索赔金额过高,且缺乏事实证据支持,故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的代理人则认为,钟某只是将公开的信息提供给了图片公司,虽在文字上有重新组织但未改变原意,并无主观故意;第三人并未给王思聪造成大的影响和严重后果,故也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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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1988年1月3日出生于辽宁大连的,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子,万达集团董事、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网络红人。

2010年底,王思聪持有万达院线约1000万股。2011年4月,因在微博上炮轰俏江南董事长张兰造谣,引起热议。2014年9月12日,王思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网易和搜狐,否认斥资千万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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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与搜狐的侵权纠纷案正在开庭审理,“国民老公”王思聪又在微博上与一女星打起了舌战。

据媒体报道,“国民老公”王思聪在微博爆料认证为某公司演员的女星朱圣祎为入上戏**多年闺蜜,并称其“小小年纪人品极差,被老男人包养,把同学介绍给其他老男人拿回扣。”网友纷纷感叹比电视剧还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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