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创客们”的*选,在“**”的镁光灯下也格外耀眼;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接受“3·15”投诉量翻倍增长以及被讥为假货“集散地”这样的现实——这或许就是我国电商目前发展*真实的写照。
在短短的10年内,建立在虚拟平台上的电商行业,获得了惊人的增长,同时将商业零售的渠道无限下沉并覆盖到*广泛的群体,让老百姓“饥渴已久”的消费需求得以快速释放。
但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和商业零售业30多年的发展历程相比,零售渠道的网络化、移动终端化和底层化,在我国应该算一个新生事物。在信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虚拟空间监管难度大的情况下,出现如此惊人的增长,不出现问题是不可能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行业迈向成熟过程中必经的“野蛮生长”阶段。
电商渠道假货之所以能泛滥原因有很多,比如专注于实体渠道的工商监管滞后,网络渠道监管难度大,电商行业自律监管没有建立起来等等,这都是事实。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消费者自身都是造成假货横行的原因之一。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2013年全年,网民平均的购买频次是58次,但是人均消费总额只有6480元;3.02亿网民中,45.5% 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移动端1.44亿的手机消费者中,66.1%的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这也就意味着,收入较低的群体是电商消费的主体。
在收入比较低的情况下,出于对现代城市消费品、新型消费品的向往,绝大多数电商消费者只能从价格*低廉的物品里选择,这就倒逼C2C商家只能采取*原始、*血腥的手段——低价竞争。
在电商平台这种商业模式下,流量以及通过流量带来的点击量和订单量是电商商家们*核心的竞争力,靠低价吸引流量是品牌建立初期*稳妥也*无奈的选择,这就是造假商家的来源。而一款低价消费品在出现**之后,“山寨”之风又会立即把该产品推向更多的平台,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几百元的劳力士、5块*的正版Windows系统光盘为何能充斥网店了。
“低价消费**”带给低收入者的满足感,很多人都无法体会。只要性价比还过得去,消费者主动投诉的概率比较低。即便有问题、不满意,退了货就可以了,至多损失十几元快递费。真要采取**行动,要和销售假货的网店“较真”,就不像找实体店**那样相对简单。在涉及买卖双方、第三方平台、快递公司等多方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程序相对冗长,要经过拍照、上传、核实、扣分,只有在负面积分*后累计到一定程度之下,售假的网店才可能被关店,这样的流程显然无助于更好地打击假货。
笔者认为,淘宝网、1号店等少数电商已接近占据市场的绝对份额,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主流电商平台理应发挥第一道把关者的角色,而不能以第三方自居。网上消费本身就存在难以识别真伪的一些空当,而普通消费者识别能力有限、**意识不足、**程序冗长,更让一些商家借机兜售假货。但只要平台方更积极一些,在准入、识别和处罚上更有作为,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完全能够过滤掉很大一部分不良商户。
基于此,电商不能仅仅将自己定位为第三方而作一个“甩手掌柜”,而是应该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网络消费环境、让电商产业更有前途的角度,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实现线上与线下监管的分工和合作。
在具体操作上,电商平台应以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便于追查源头和属地查处,而统一代码和条码也可以避免不良商家在其他平台上继续行骗;另一方面,对于存在不诚信、高价售次品等行为的电商,要以“彻底退市”的严厉惩罚威慑千千万万个不良商家。
工商、质检部门监管滞后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为此需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但当务之急是推进登记注册制度的便利化,推进“三证合一”工作,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将长期游离在工商登记之外的小微企业、个人商户纳入统一的工商注册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