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3月15日发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进行调整,职工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为**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逐年调整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增380元,二级伤残增360元,三级伤残增340元,四级伤残增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 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这两项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部门透露,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于7月1日再进行调整。
据统计,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