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回生源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可免费为其保管档案。
享受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有三类,包括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与企业签订的人社部门统一备案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哈尔滨籍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书上未体现就业单位)的,本人现场填写未就业**书。
三类高校毕业生可免费享受人事代理:一是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人社部门统一备案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人事代理服务;二是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人事代理服务;三是对哈尔滨籍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 (报到证书上未体现就业单位)的,本人现场填写未就业**书,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人事代理服务。
据悉,对于已经缴纳档案费的此三类高校毕业生,可凭缴费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办理退费手续。但由于目前是毕业生办理报到高峰时期,办理退费的高校毕业生可在高峰期后再行办理。
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相关手续,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