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去哪里找?

2016-06-21来源 : 互联网

虽然特许经营也被称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但并非所有的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都构成特许经营。因此我们在辨别时,除了把握好上述四个法律特征外,更要注意它与其他相类似的经营行为的区别,这里笔者着重指出几个极易混淆的经营行为。

(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

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

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

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

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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