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日前就腾讯诉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商评委此前做出的裁定,判令腾讯撤销汽车等商品的“QQ”注册商标。
同时,该判决也意味着腾讯与奇瑞公司就“QQ”汽车商标长达11年的争夺战宣告结束,奇瑞公司宣告胜利。
早在2003年,奇瑞QQ轿车在上市两个月前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指定使用在**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 但腾讯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为了应对奇瑞的商标攻势,腾讯在2005年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汽车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申请。在2008年3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此后,奇瑞和腾讯又就这一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和上诉。奇瑞以腾讯明知公司拥有“QQ”汽车商标的权利在先,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侵权。而腾讯则坚持对“QQ”商标保持高度的持有。
2013年2月,商评委裁定,腾讯公司持有的争议商标依法予以撤销。此后,腾讯两次上诉,而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人民***后都裁定,维持商评委的裁定。**认为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