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台湾创业,都拿不到创投的*?《TechOrange》总编辑张育宁专访创**会***苏拾忠,从制度面与政策歷史看台湾创投业的兴衰变化,也看台湾近几年无法运用创业能量刺激产业升级的根本原因。
台湾创投业是李国鼎先生参考硅谷作法在1980年代引入,目的是促进资金投往高科技产业,创投也的确促成台湾高科技硬体製造业的崛起。但是今天,创投在台湾几乎走不下去。同样一个团队,在美国,创投评估的平均期望回报率是 3 倍,到了台湾,一样的评估方式,结果却是有认赔风险。
这是制度不当造成。投资人可以选择其他管道**,真正受到影响的是新创业者。缺乏良善的新创环境,台湾谈什么产业升级?
创投对不少早期团队展现高度兴趣,但却总是在评估后抽手。是什么制度造成这样的落差?苏拾忠认为:不是台湾的早期团队比较差,而是股票面额10 元的规定,让他们必须“不正常地”**。
怎么讲?规定股票面额10 元,等于规定所有投资人,不管是早期投入或晚期投入,每股持股成本至少 10 元,在台湾上市平均可回收股价约 30 元,也就是说,上市后创投可以有 3 倍回收。但是别忘了,这是早期投资,还要计算公司成功上市的机率。**新创企业的平均***约 30%,投资早期的平均期望报酬率应该是 3 倍再乘以 0.3,等于 1,也就是不*不赔。再加上机会成本,这个买卖等于大赔。
美国没有股票面额定价限制,公司初创时会把每股价格订在一股 0.000001 美元的超低价,让创办人和初始股东以较低成本取得较高股数,这样一来,愈早期投资,股票成本愈低,持股比例愈高。美国天使投资人在种子期投资的平均一股成本约在 0.1 美元,创投投资早期的成本则约 1 美元,新上市股票价格平均一股 10 到 30 美元,所以天使投资人的报酬率约 100 倍,创投约 10 倍。再计入新创事业成功机率 30%,在美国投资早期的平均总期望报酬率就是至少 3 至 30 倍。
面额10 元的制度在台湾已经行之多年,但创投老化和不投早期的状况却是在过去几年才发生的。应该还有其他制度面的影响?苏拾忠认为影响*深的,是创投投资抵减制度的取消。
2000 年以前,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有一项创投股东投资抵减的规定。只要创投投资在策略性高科技事业,而且一定要投早期团队,创投股东就可以直接以投资额的 20% 抵减个人所得税。
这个政策带来*大的资金集中效应。1995 年到 2000 年左右,是台湾创投*敢投早期的时期,有一年所有创投投资总额,甚至高达 40%是投在早期,其中有很多就是投资在工研院出来的团队。以总额来看,投资抵减政策至少集中超过 2 千多亿的创投资金在半导体相关科技製造业,带动约 2 兆的社会资金挹注,这么高的资源集中,半导体产业要不兴旺也难。
2000 年时,因为租税公平化与自由化原则,取消股东投资抵减优惠措施,在面额 10 元的制度限制之下,投资人投资早期的意愿**消失。那年开始,新募创投基金开始骤减,投入早期的资金也跟著下滑。创投产业极速萎缩,后来的产业政策,不管是六大新兴产业,或是这两年受到高度关注的网路产业,一样都拿不到创投的*。原因很简单,投资人把*都拿去其他机会成本较低的投资管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