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海西金谷广场招标

2015-05-20来源 : 互联网

福建省规模*大、档次*高的大型金融综合体项目“海西金谷广场”04、07地块,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建之中,两地块造价约八亿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可这一重大工程能否顺利如期开工,目前却仍未有定数,问题就出在了招投标过程。

在“资格后审”的招投标方法下,入围的两名中标候选人,一个因经验业绩不满足招标要求被废标,随之产生的*后胜出者如今也陷入了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兼任多个在建项目的“泥沼”。而此间,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和管理局(以下简称“厦门建设局”)的做法却颇为微妙,投诉复函欲言又止,关键信息避而不谈。一个如此重大项目的建设施工,看似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两家中标候选人展开投诉“激战”

“海西金谷广场”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大型金融综合体,由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进行工程的招投标事宜。

2014年7月8日,该工程的招标公告正式发布,其中对投标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单个合同段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且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招标公告发出后,十余家建筑企业纷纷参与投标,按照这次“资格后审”的招标方法,10家企业因评标价格或资格审核未通过而未能入围,*终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和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集团”)顺利通过审核成为中标候选人。原本,两家企业只需要通过公开摇号程序确定*后的一家中标单位,整个招标过程便可完成,可就在开标后、摇号前,两家中标候选人却以互相投诉的方式展开一场“激战”。

2014年8月15日,中太集团向厦门市建设局递交《关于“海西金谷广场”评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反映中建七局在投标海西金谷广场的项目经理张煜,为在建项目“海沧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以下简称海沧游泳馆项目)的项目经理。随后,中建七局则以中太集团提交的经验业绩合同虚假及未备案不符合招标要求为由,也提出了投诉。根据招标公告中明示的要求,两家单位无论任何一个投诉成立,另一方都将面临被废标的结局。

网络公示关键信息忽然同时被删

对于中建七局的投诉,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招标办”)立即组织研究,邀请三位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份法律意见书之后被提交给了“海西金谷广场”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这份法律意见书作出了将中太集团废标的决定。随之,中建七局*终胜出。

对此,中太集团的投诉人黄先生认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没有对投标人业绩备案提出要求,不知道废标理由从何而来、依据什么?对于己方的投诉,黄先生说,发现中建七局项目经理张煜存在在建工程的问题后,他们立即查询了几乎所有涉及厦门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的官方网站,厦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厦门市海沧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厦门市海沧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等**网站,都无一例外地显示,海沧游泳馆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张煜。

“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我们着手对这些网站信息进行**的过程中,除了我们已经**完成的‘厦门市海沧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外,其余所有网站有关张煜的信息突然就被删除了。”黄先生对记者说,甚至在厦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上,“海沧游泳馆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已经显示为空。

对此,厦门建设局在时隔一个月作出的《关于“海西金谷广场”工程招投标投诉的复函》中解释称,“我办经查询省‘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情况查询’系统,无张煜个人信息;信息显示,海沧游泳馆项目工程项目经理为包惠民。”至于被**的“厦门市海沧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上的信息,厦门建设局的答复则是这个网站不属于海沧区建设局的业务信息系统,因此未实时动态维护。

官方回复与实际情况颇多出入

与张煜一夜之间项目在建数归零相对应,厦门建设局复函中提到的“包惠民”则一下变成了两个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据了解,包惠民与张煜都是中建七局的项目经理,此前包惠民一直负责正在建设的海沧体育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对于其“身兼二职”,厦门建设局的解释是,海沧游泳馆工程在“2013年4月27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时在省动态系统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为张煜。2013年5月17日经海沧建设局确认,海沧游泳馆项目为海沧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的分期开发项目,因此同意使用同一个项目经理”。同时强调,“海沧游泳馆在招投标过程中网上备案的项目经理为包惠民;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也是包惠民。”

厦门建设局的这个含糊不清的答复,让张煜和包惠民的关系变得有些扑朔迷离,且随着调查的展开,上述言之凿凿的内容却与实际情况颇多出入。

据了解,海沧游泳馆和海沧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完全是两个独立的工程,并非分期开发的同一项目,且海沧游泳馆*初备案的项目经理就是张煜,只不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变更,变更成了现在的包惠民。至于为何变更、何时进行的变更,该部门则表示需向厦门建设局查询相关变更手续。

其次,在作为项目档案留存备案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上,海沧游泳馆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张煜,备案日期为2013年5月22日。如果厦门建设局的说法属实,2013年5月17日海沧建设局已经确认,海沧游泳馆项目使用项目经理包惠民,那么5月22日的备案又是从何而来?

招标纠纷关键信息未予披露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且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除了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外,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据业内人士介绍,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对公开的要求非常严格,项目负责人属于应该公示的内容之一,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及时通过相关渠道予以公示。可在厦门,建设局复函中提到的业务信息网站并无相关信息,唯一记载了项目负责人的“厦门市海沧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还被指“未实时动态维护”。如此一来,接受社会监督的说法难免显得有些不知如何入手。

从事工程建设领域法律工作的多名律师和专家表示,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律之所以对项目负责人任职作出明确要求,其实就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保障措施。且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较高,也正因如此,对信息公开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障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及时公布重大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海西金谷广场”即将开工,招投标过程中的疑问却尚未解开,事件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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