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首次牵头起草地方法规

2015-01-29来源 : 互联网

北京1月25日讯(记者 吕峥)25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向大会作了说明。这项牵动全市96%居家养老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法规,将于1月29日进行表决。若通过,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很多人也许不知道,这项看似很平常的立法程序,在北京市人大的立法历史上却有着里程碑的意义。这是*部由北京市人大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代表养老议案推动立法进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芳介绍,从2009年开始,每年年初市人代会上都有代表团或代表提出关于养老**和维护老年**益方面的议案或建议。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均安排一项关于养老方面的监督或立法相关工作,对立法和老龄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对全市老年人的迫切需求了解程度逐渐加深,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向也逐渐清晰。

特别是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并于2013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法》的实施,给北京市设立具有地方性特点的养老法规提供了法律基础。

此外,北京养老现状也让该部法规的**显得迫在眉睫。据了解,北京1990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本市户籍老年人口 279.3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1.2%。北京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天约400人、每年约15万人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过300万人,预计2020年将超过400万。

市人大通过调研发现,居家养老是北京市普遍的养老方式。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设施短缺、服务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养老床位严重不足,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动、促进和**。

开启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先和

2014年3月2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决定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和起草工作组,正式启动该部法律的立法工作。

基于上位法已对老年**益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立**证,决定**制定“大而全”的实施办法,而是针对全市96%的老年人面临的比较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制定符合北京地方实际情况的法规。以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遇到的*基本、*迫切的需求,特别是在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对于养老其他方面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办理议案进行了推动。

仅仅四个月后的7月7日,市人大官网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开征**。这看似平常的一次举动,却在市人大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是市人大*次牵头起草的地方立法。

袁芳介绍,以往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草案,都是先由相关政府部门起草,并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集一段时间的**。**征集结束后,相关部门根据市民的意见进行完善和修改,待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之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不过,政府部门从起草草案到上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往往较长。由人大发挥主导和牵头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其中,大大缩短了立法的时间,同时推进了立法的进程。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起草和实施,涉及众多人群和特殊群体的权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起草小组,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提出法规议案的主体,牵头法规的起草工作。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387条。

7月24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明确各方主体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政府责任。随后的四个月内,两次常委会会议又分别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和第三次审议,为提交本次人代会审议做好了充分准备。

袁芳表示,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地方立法功能由规范政府管理向注重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转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越发注重通过制定立法规划、计划,进行法规立项论证,法规起草和立法后评估等具体工作程序来发挥主导作用。今后,这种新的法规案起草形式将和传统的政府部门作为主体的起草方式并用,共同推动北京的地方立法进程。

北京96%居家养老老年人受益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机制;统筹规划、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设施等。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用餐服务、医疗服务、家庭护理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利用社区托老所等设施提供日间综合照料服务;为老人提供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服务;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交流、心理咨询、健康生活指导、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草案中还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要和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所在区、县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如果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养老服务。

同时,草案对社区用药的**作出了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针对低收入、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草案中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根据需要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1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表决《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一旦该项法规获得通过,全市96%居家养老老年人的根本权利和需求将在*大程度上得到**。

立法进程

2014年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启动立法工作。

2014年7月7日至13日,市人大官网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开征**。

2014年7月24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一审,明确各方主体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政府责任。

2014年9月24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二审,新增老年人组织等条款。

2014年11月26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三审,引导居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等条款增补到草案中。

2015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

标签:北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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