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车位增至0.3-1.3个/户

2015-03-20来源 : 互联网

新建小区将增加车位指标,每户0.3至1.3个。记者从市**3月5日公布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中获悉,托老所、18%的新能源车位均被列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配”,未能达标,将无法销售。

此次居住公共服务指标中,大幅增加了居民汽车场库指标,每户0.3至1.3个车位。车位指标按旧城地区和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及商品房、**性住房(销售类或租赁类)等不同住房情况分别配置,配置标准中含电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其中明确,新能源车车位应占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18%。并且,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还应设置无障碍车位,以**残疾人便利使用停车位。

同时,要求新建小区“标配”托老所,一般规模建筑面积从过去的630平方米增至800平方米,包括日间照料床位、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其中日间照料床位应不少于10张。每所机构养老设施一般规模300床,*小规模100床。

每所残疾人托养所*低规模100床,也可与机构养老设施合并设置,须安排床位及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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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此次标准中还要求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完成建设,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设项目,未按照时序建设、验收、交付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可不予规划核验,暂缓核发规划许可;住房城乡***门可暂停商品房预售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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