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2015-03-23来源 : 互联网

3月11日,*都之窗公布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退役1年内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意见中规定,要按照“**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退役1年内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及继续升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全市要确定不少于10所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各区县要确定不少于1所中等教育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

同时,本市还要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 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 “签合同、发工资、上保险”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申请享受1年至5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含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达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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