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话算不算悬赏广告?

2015-04-08来源 : 互联网

认为台湾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在《围棋天地》杂志上发布悬赏广告之后不兑现**,孙女士将该基金会以及杂志所属的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告上法庭,要求兑现5万元美金。一审被驳回后,她提出上诉。3月31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该起上诉案。

回顾 一句话引发官司

2004年11月15日,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所属《围棋天地》第22期杂志人物版上刊登了一篇访谈文章——《一个棋战的诞生——专访应氏集团总裁应明皓先生》。文中有这样一段内容:“记者:‘以前应老先生曾经说过,不论是谁能够找出应氏规则的漏洞,就可以领到5万美元的奖金,现在还可以吗?’应明皓:‘当然可以……。’”

孙女士说,台湾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通过《围棋天地》的专访文章公开悬赏寻找应氏规则漏洞,其亲戚孙某自2006年6月24日起在《围棋报》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已找出了漏洞。次年5月16日,她和孙某签署转让协议,孙某将其对围棋规则的研究成果以及取得悬赏奖金的权利等均转让给了她。后二人多次与被告基金会联系要求兑奖均遭拒。

孙女士认为,涉案文章内容中发布了“挑错”的悬赏广告,其已如约完成了广告规定义务,故起诉要求基金会兑现**,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 **驳回原告起诉

一审时,基金会未到庭应诉,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则答辩称,该访谈并非悬赏广告,且应氏杯围棋赛所使用规则是否存在漏洞与报社无关。此外,围棋有专业的评判标准,原告如何能证明其发现了应氏规则之漏洞,故要求驳回诉讼。

一审**认为,访谈文章主要是报道受访者应明皓父子为发展围棋事业所做的功绩,“挑错”仅是通篇访谈中提及的一个情节,而不是整个访谈的**和核心。因此可以认定,此次访谈的目的不是发布“挑错”的悬赏广告,基金会事前不存在发布悬赏广告的意图。此外,原告亦未将其所挑“错误”提交相应充分证据,认定其已完成了“广告”规定的义务。**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孙女士后提出上诉。

基金会 “挑错”是荒谬的推导

二审开庭时,孙女士代理人坚持认为,涉案访谈符合悬赏广告的要件,如果允许**人士随意开空头支票,不利于建立诚信社会。此外,依据常识判定,应氏规则漏洞是成立的。在棋手对弈过程中,单方若超出180颗棋子,应氏规则就无法判定其棋局的胜负。

基金会代理人则否认访谈为悬赏广告,且认为所谓的规则漏洞也不成立。代理人说,围棋领域规则并不统一。1988年,应老先生举办了**个全世界范围的锦标赛,采用的就是应氏规则。在筹备期间,应老先生说过,如果有选手使用应氏规则无法解决的棋力问题,可以奖励5万美元。

“围棋*怕是和棋,或者是无胜负的棋局。应氏规则就是要有效地解决无胜负的棋局。基于此,如棋手采用了应氏规则,下出了无法解决的棋力,可以奖励5万美元。 ”代理人认为,孙某所谓找出漏洞是基于对应氏规则的错误理解而产生的错误认识,是在一方不下棋,另一方下棋的情况下进行的荒谬的推导,并非正常的比赛,而是一种填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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