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毁容案又有新进展

2015-05-15来源 : 互联网

2012年,发生在合肥的“少女周岩毁容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她为何被毁容?是谁会对美丽的女孩下惨手?案件为何会再次开庭?该案又会怎样宣判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周某(未成年人)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陶某携带打*机及装有打*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某家中,在周的卧室内双方发生争执。陶某打开雪碧瓶,将打*机油泼洒在周某的面颈部等处,并用打*机点燃。周某的姨娘李某听见她的叫喊声,从客厅进入卧室,用被子将周某身上的*扑灭,并拨打120护送周某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救*,被告人陶某也随同前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之规定,被害人周某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

**考虑到其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三年之间,由于伤情鉴定等多种原因,该案民事赔偿一直未开庭审理。

2015年2月4日,该案再次开庭,审理民事赔偿问题,经审理查明:周岩与陶某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中产生矛盾,陶某有了报复心理,导致案发。案发后,除陶某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依法判决陶某及家人支付周岩其余赔偿金额,如在北京*疗、心理*疗、斑痕*疗等合理费用。**认为,陶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除其名下房产外,不足由其监护人承担,共计172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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