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将有大突破

2015-07-08来源 : 互联网

为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工会工作法*化进程,省总工会12月8日印发了《全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规划》提出,自2014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2014—2016年),工会法律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要将工会干部取得法学教育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与提高依法**实际能力、实际成效相结合,为新时期工会工作法*化建设提供对口适用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规划》列出了工会法学学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三项具体目标任务。根据《规划》,到 2016年年底,全省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取得法学学历的工作人员在现有基础上应有较大幅度增加,达到100人。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省辖市总工会至少有2名,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总工会及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县(市、区)总工会至少有1名,具体目标由省辖市总工会确定。目前尚无取得法学学历人才的地方,三年内应当实现零的突破。企业工会也要积极培养取得法学学历人才。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领工会公职律师证。省辖市总工会原则上要配有一名工会公职律师;经济较发达、职工(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备工会公职律师,具体目标由省辖市总工会确定。全省各级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要努力达到部门总人数的70%以上。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会法律工作干部及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有条件的要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格。探索建立和发展工会系统参加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规划》还分别就重视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工会法律工作职能部门建设、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人才作用、组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和建立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库等方面,制定了详细举措。

按照要求,各级工会要为实施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供经费**,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并列入本级工会的经费预算。同时建立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成效评价机制,对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2016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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