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6住房公积金*新查询 2016吉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吉林省*****4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调整。
根据新的政策,吉林省将取消原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取内容,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延长了申请提取时间。新政策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为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申请提取。
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提取。新政规定,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付款金额。并且取消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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