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明确**收费高速公路,**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收费高速路和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在收费期满后,都将收取养护费用。
修订稿调整了现有条例关于收费公路年限的限制。根据修订稿,**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应当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由**人民**按照统借统还核定,其他收费公路*长不得超过15年。
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交通部今年6月份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46.39万公里,其中收费公路里程占比为3.64%。累计建设投资总额61449亿元,债务余额38451.4亿元。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916亿元,支出5487.1亿元,收支缺口达1571.1亿元。
根据修订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将被打破。此外,**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偿债期结束后,就会进入养护期。“也就是说,即使是债务结束,在养护阶段,也是继续收费,但标准要比偿债期低很多。”
王燕弓介绍,无论是**收费高速公路,还是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在收费期结束后,都会进入养护期继续收取养护费用,所以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
“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就像一段插曲,收费期满后,**回收,如果财政税无法承担高速公路的养护费,那么就由**继续统一收费。如果**收费高速公路中还有债务,特许经营回收的费用可以加快**债务的偿还,降低利息成本。”王燕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