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经适房 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

2015-07-22来源 : 互联网

据悉,本市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适房满5年上市 需补交土地收益等

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按照政策,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无论是老房还是新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其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都可优先回购。

老经适房未出现回购案例

在实际操作中,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都要去区县住保部门开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即住保部门放弃回购该经适房的证明,才能上市交易。

此次,市住建委明确,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这意味着,天通苑、回龙观等“老经适房”,**放弃了回购的权利,**需要开具证明,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老经适房是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于户型面积都比较大,**即便回购,这么大的户型也无法分配给新的经适房轮候家庭。而且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回购的案例。”

新经适房上市 仍需出具放弃回购证明

不过,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这些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由市**房建设投资中心实施回购。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解决回购资金的困难。区县安排回购资金周期较长,对**房家庭影响较大,而市**房中心作为企业,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回购的周期也相对较短。

此外,对于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回购的,区县住保部门无力回购的,也可由市**房中心实施回购。回购的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标签:老经适房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